自2021年9月1日起,参保企业申报缴费工资时,按职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进行申报。 申报2021年9至12月时,在 2021年9月进行一次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后,10至12月原则上不再进行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2022年及以后各缴费年度,应在各缴费年度年初进行一次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一个缴费年度内不再变动。
以上内容开始生效时间为20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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