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直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比例多少?
来源:社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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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9-17
广西区直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比例多少?
南宁区直公积金中心自愿缴存人签署中心《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月缴存额以自愿为原则,缴存比例统一为12%。自愿繳存人员可选择按月定额缴存或非定额缴存的缴款方式,月缴存基数上限参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执行,下限不低于上一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选择按月定额缴存的,缴存基数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于中心每年公布缴存基数上下限的当月或次月调整。
自愿缴存人员连续欠缴、停缴住房公积金超过3个月(含)的,账户自动封存。自愿缴存连续正常缴存时间自缴存启封月份起重新计算。
自愿缴存人员进入单位就业,且单位统一缴存的,需办理转移合并手续,转移合并后按在职职工繳存住房公积金规定管理;账户转移合并后,自愿缴存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且在自愿缴存期间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按照中心《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继续履行缴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