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日起调整惠州养老保险基数上下限、失业保险基数上限
来源:壹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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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8-31
根据广东省公布2020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政策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惠州市有关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按下列标准执行: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为3958-22941元。【执行标准:片区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惠州市2020年度为6597元)的60%—上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广东省2020年度为7647元)的300%。】 2、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2461元,下限暂时保持不变。【执行标准: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惠州市2020年度为7487元)的300%】 以上自2021年7月1日起生效。
附:关于公布2020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ssfggds/2021-07/23/content_9105d26448ad4788a3432473e19d14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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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开始生效时间为20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