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
来源: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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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7-29
中心各管理部、各缴存单位:
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号)文件的要求, 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住房年度内,全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调整为16591元,最高缴存比率为12%,单位和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分别为1991元。
全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仍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8〕80号)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住房年度内,全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550元,最低缴存比率为5%,单位和个人最低月缴存额分别为78元。
职工实际工资基数高于最高缴存基数的,按最高缴存基数16591元缴存;职工实际工资基数低于最低缴存基数的,按最低缴存基数1550元缴存;职工实际工资基数介于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之间的,按实际工资基数缴存。
本通知由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