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9年工伤保险建设项目参保降费费率的通知(德人社字﹝2019﹞88号)
来源: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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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7-29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人事部),市社保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的决策部署,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14号)要求,根据我市2018年度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情况,经研究决定将我市工伤保险建设项目参保费率阶段性下降50%。
调整的具体标准为:建筑工程缴费比例由1.5‰调整为0.75‰,交通运输水利工程缴费比例由0.8‰调整为0.4‰。
全市建设项目参保缴费费率调整执行期限自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下调费率期间,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的,停止下调。2019年5月1日后建设项目已参保缴费的,市社保中心和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差额部分的退费工作。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