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主要负责人就《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答记者问
为统一全市失业保险业务经办,规范操作,优化服务,降低基金风险,近日,宿迁市出台《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宿人社发〔2019〕92 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失业保险企业稳岗返还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日前,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孙登怀就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贯彻落实过程中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近年来,我市人社部门出台了多项政策给企业送温暖,不仅为劳动者就业兜底,也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那么,是什么原因促使我市出台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新政策?
答:我省、市人社部门历来高度重视企业就业稳定工作。在这一背景下,省、市相继印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税务局 省总工会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32号)、《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288号)。市人社局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可以说,《通知》是在结合我市产业结构、市场需求、企业发展、就业形势等多方面基础上出台的,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失业保险企业稳岗返还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通知》从目标任务方面,具体怎样惠及各类企业?
答:《通知》主要惠及的企业有两类:一是企业稳岗返还,主要是对上年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失业保险费;二是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具体指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且承诺获得稳岗返还后6个月内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
其中,针对企业稳岗返还,返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针对;针对,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返还标准按6个月企业参保地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水平和上年度企业平均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问:我市企业数量众多,那么要想获得稳岗返还有没有要必须满足的“硬条件”?
答:企业申请稳岗返还需满足: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名单;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2018年度按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8%执行)
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申请稳岗返还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需满足:通过民主程序与工会组织等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包含获得稳岗返还后6个月内不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对应条件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承诺);2018年以来受宏观经济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连续6个月亏损或1年内亏损超过8个月。
问:那么,满足条件的企业应该如何进行稳岗返还申请呢?
答:申请企业稳岗返还,需要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向参保地人社部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需提供《宿迁市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申请稳岗返还,则需要在2020年1月31日之前向参保地人社部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除提供《宿迁市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还需提供亏损月份的月度财务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问:企业上年度裁员率低于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作为申请条件之一,请问如何理解?
答:企业裁员率=(上年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上年度月均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2018年度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8%。
比如:A企业2018年1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100人,2018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98人,全年各月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人数合计为1200人。
A企业裁员率=(100-98)/(1200/12)*100%=2%
A企业2018年度裁员率(2%)<>
问:《通知》的出台惠及了我市广大企业。接下来市人社部门又将采取哪些举措助力我市企业发展?
答:市人社部门在落实好《通知》的政策规定、细化审核审批的同时,接下来也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部门配合。各县(区)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职责分工,建立定期会审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确保各项政策尽快落地落实。二是提高办事效率。不得设定集中申报期,企业只要在年度内申报,经办机构应当随时受理;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从企业申请到审核发放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三是严格报告制度。各县(区)在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报告。对返还资金数额较大的,需人社部门报请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审议,具体由各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