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时谎称已婚已育,入职后怀孕算欺诈吗

来源:工人日报 阅读量:985 时间:2021-07-08
社群 HR社群

  读者来信

  编辑您好!

  我在一家培训中心当全职英语老师,入职时与单位签订了两年期的劳动合同。我在填写求职申请表及员工基本情况登记表时,担心会因未育遭受就业歧视,隐瞒了尚未生育的事实,将婚育状态填写为已婚已育。


  入职一年多,我去体检时发现自己怀孕了,是首胎。我将此情况告知了公司,并表示我将严格执行公司关于生育产假的规定。没想到的是,公司却以我入职时虚报个人资料为由,欲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在求职时谎称已婚已育,算是欺诈吗?单位可以因此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吗?

  王女士

赵春青 画

  为您释疑

  王女士您好!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劳动合同法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设定劳动者如实告知义务及对不诚信行为进行规制,目的是为了确保劳动合同目的的实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欺诈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可以予以解除。但是您是否生育与您竞聘的岗位无关,培训单位中心并非是因为相信了您已生育这一虚假陈述而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婚姻、生育状况通常与劳动合同的履行没有必然的关系,属于个人隐私。所以,您因担心就业压力而虚报个人生育状况不应当被认定为欺诈。


  因此,培训中心以您在签订劳动合同、填写求职申请表及员工基本情况登记表时对生育状况做不实陈述为由,认定您的行为构成欺诈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相关规定。


  综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您可以请求与培训中心恢复劳动关系,或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约赔偿金。


*文章作者如标题处的来源所示,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谢谢!

 

壹人事目前可提供全国中小微企业社保代缴社保账户托管电子工资条薪资代发员工花名册等一站式人力资源服务。咨询壹人事“在线客服”或致电400-189-1900了解更多,也可以点击体验使用,体验壹人事的各项产品。


壹人事目前可提供社保账户托管电子工资条节日福利员工花名册智能入职积分福利员工学习移动考勤员工体检等一站式人力资源服务。咨询壹人事“在线客服”或致电400-189-1900了解更多,也可以点击官网顶部【注册】,体验壹人事的各项产品。




产品与服务 产品与服务 更多 >
热门HR资料下载

热门HR资料下载

更多 >
热门总榜

热门总榜

换一换
1
2025就业趋势分析:年年都是「史上最难就业季」,数据上就业到底怎么样?
2
济南:2024年养老保险基数调整补缴常见问题?
3
浙江2024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结算补缴操作指引来了!
4
深圳:2025年医保门诊统筹报销额度有提高!
5
壹人事员工学习常见问题解答汇总
6
深圳社保新规!2024年7月起不再自动扣费,需自行申报缴费!附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7
肯德基涨价,鸡肉不背锅
8
东莞:2025年1月起,医保缴费基数有调整
9
壹人事平台2024年12月社保缴费截止日
10
员工受指派参加其他公司团建受伤算工伤吗?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