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咨询台|曾在两地工作过,社保如何转入烟台?
咨询:我在上海工作了三年,交了保险,在西安工作了两年也交了保险,下个月要到烟台一家公司上班,我在上海和西安的保险怎么转到烟台?
答复:外地人员转入烟台,户口所在地为烟台,且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没有年龄限制,您在烟台交上保险后即可办理转移手续;如户口不在烟台本地,通过企业缴纳保险后,除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外,男的年龄不允许超过50,女的年龄不允许超过40,若超龄必须在烟台缴纳满10年方可转移。符合条件的办理跨省转入烟台,可通过“掌上12333”手机APP或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http://si.12333.gov.cn/)进行自助、免材料申请。
咨询:我2015年在杭州交了三年的社保,我父母同时也在烟台给我交了社保,我2019年回到烟台后,继续交社保到现在,我想问我之前在杭州重复交的社保怎么处理?
答复: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咨询:我想咨询下机关单位职工如何补交以前在企业工作时的断档保险 ,需要什么手续和资料?
答复:您在确实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如果您原来工作的企业同意为您补缴社会保险费,您可以让您原来工作的企业到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三年内补缴需要的材料,按照要求准备,到您单位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办机构稽核科申请补缴。如果您原来工作的企业不同意为您补缴,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劳动监察大队或人民法院等渠道维权。
咨询:十级工伤不能继续工作了,请问如果不工作了有什么补助?
答复:我市参保的工伤职工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本人4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8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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