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精简办事资料的通知
来源: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量:583
时间:2020-09-01
HR社群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精简办事资料的通知
各管理部(分中心)、机关各科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三创四建”活动要求,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根据《城区分中心关于优化业务流程和精简办事要件的建议》,经市公积金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精简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资料,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积金缴存开户
1.企业开户,取消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
二、公积金提取
2.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贷款所购房屋为预售房的取消提供购房增值税发票;贷款所购房屋为再交易房的取消契税完税证明和房屋不动产权证。
3.同一套住房先办理公积金贷款后办理购房提取的,办理提取时取消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等购房手续。
4.职工重大疾病提取,取消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5.职工死亡提取,能够提供公证书的,取消提供死亡证明。
三、公积金贷款
6.征信报告中显示有未结清贷款但该笔贷款已还清的,只需提供该笔贷款结清证明,取消提供借款合同、还款票据。
7.征信报告中存在逾期情况的,严格按照《沧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信用具体审核标准的规定》(沧金管字〔2020〕13号)文件执行,取消提供银行开具的“非恶意”证明。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