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柳州市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业务操作办法》的通知
来源:壹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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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3-18
HR社群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2020年12月30日
顺位抵押业务操作办法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惠及面,减轻我市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以下简称:商贷)购房缴存人的还贷压力,经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决定开展商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以下简称: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二、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的贷款额度、年限、利率参照市公积金中心贷款政策规定,且同时符合贷款额度不高于商贷的贷款本金余额的要求。
(一)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符合市公积金中心贷款条件,且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借款申请人已取得该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且该自住住房只办理过商贷发放行的一笔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无其他抵押记录。该自住住房在办理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期间不得增加其他抵押权人。
(五)仅受理商贷发放行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为同一家银行,且商贷发放银行已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了商转公顺位抵押合作协议的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
(七)住房公积金资金条件。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结合资金使用情况控制流动性风险,在不实行贷款资金投放轮候制时开办受理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在资金紧张实行贷款资金投放轮候制时暂停受理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
五、本办法自2020年12月30日起正式施行。
2.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流程图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科 2020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