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永州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通知
来源:壹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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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3-09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一、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须保持一致;同一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相同。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继续实行限高保低,缴存基数执行上限为15786元,缴存基数执行下限为1280元。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高于上限的,缴存基数执行上限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下限的,缴存基数执行下限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上限且高于下限的,缴存基数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执行。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均为1894元。
单位和个人最低月缴存额均为64元。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缴存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当告知单位职工,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按照规定据实调整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不得弄虚作假或简单以最高、最低月缴存额作为职工的月缴存额。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