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修订说明
关于《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修订说明
(一)贯彻落实新时代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
(二)贯彻住房公积金业务国家标准的需要
(三)精准实施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需要
(四)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需要
二、修订思路和过程
三个管理办法的修订主要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二)召开会议进行专题讨论。形成初稿之后,管理中心多次组织专题会议进行讨论和研究。2019年9月27日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杨明辉召集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的业务骨干召开了三个管理办法修订座谈会。2019年10月11日,党组书记贺国胜主持召开了第三十六次周工作(扩大)会议,邀请市政府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益阳中心支行和湖南大民律师事务所的有关领导和专业人士作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成员代表进行专题审议。与会人员从便于群众办事、便于柜台操作、严控风险等多个维度对三个管理办法的修订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1.明确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下的缴存主体。
2.扩大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
3.严格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监督管理。
对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保密作出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泄露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内部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扩大购买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的行政区域范围。
同时,根据缴存职工的还款需要,对于偿还住房贷款的,还新增了结清时可以办理提取的业务类型,其提取金额不大于实际还款额。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文件要求,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新增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的规定。
随着本市期房预售市场的规范,对于购买期房的,取消按“提取金额的10%冻结作为保证金”的规定,进一步减轻购房职工的资金成本。
一是根据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缩短办理时限,业务办结时限由原来为3个工作日办结,改为当场或当天办结。同时新增异议处理的相关时限规定。二是对于非关键性材料欠缺的,允许容缺办理;对管理中心能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核实相关信息的,还可以免提供。
1、精准设计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2、精准区分住房公积金贷款种类。
3、精准完善还贷收入能力判定标准。
4、精准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成本。
(四)三个管理办法共同修订的内容
根据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要求以及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的工作实践,分别在三个管理办法中新增网上服务的相关内容。缴存方面,专门新增一章“网上缴存”;提取方面,要求通过网络或自助终端申请的提取业务的审核标准与柜台办理一致;贷款方面,对贷款申请明确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录入申请信息。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根据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在确保决策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请管委会将部分审批权力下放到管理中心。缴存上,授权管理中心审批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事项;提取上,授权管理中心根据本市房屋租赁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无房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限额;贷款上,授权管理中心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调整受委托贷款银行。
按照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三个管理办法中均规定文件的有效期为五年。
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