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办事指南
办理依据:
1.《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二十一条: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例》规定的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办法执行。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24号)第五章第三节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审核与支付:一、参保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时,经办机构应要求其填写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申领核定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本人居民身份证件;(二)与参保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三)参保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四)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4.《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09号)第四款(一)对《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数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要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按照《甘肃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停发情形参照失业保险金停发规定执行。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参保地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办理材料:
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
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网址:http://www.rst.gansu.gov.cn:8080/index)
办理岗位:
1.受理:政务服务中心人社业务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8214369
2.审核:高存存 联系电话:8214369
3.复核:刘妍 联系电话:8214369
办理时限:即时即办
结果送达:审批后资金由结算中心打入申领者个人银行帐户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理机构:甘肃省平凉市社保中心待遇审核科
办理地点:平凉市人民政务服务中心人社业务综合窗口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刘妍 8214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