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来源:壹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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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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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张掖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二)缴存比例
(三)月缴存额
(四)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二、缴存基数核定与调整
申请调整缴存基数的单位,应提供1份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年度审核表》和《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账户信息汇总表》电子版,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应提供1份《个体工商户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登记表》或《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登记表》。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并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管理委员会授权进行审批,但降低后的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