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起,职工医保政策发生变化!涉及······
2月8日,洛报融媒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今年3月起,我市将执行统一的职工医保参保政策和待遇,以农民工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将纳入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与城镇职工参保并轨。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说,近日,市医疗保障局通过完善医疗保障政策,下发《洛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内,打破户籍限制和参保人员身份界限,让外来务工人员充分享受到公平、一致的基本医疗保障服务。
01
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新旧政策对比看变化
新:农民工将和城镇职工享受相同的医保待遇
解读:新政策执行后,原来的以农民工身份参保人员,按城镇职工缴费标准缴费后,将和城镇职工享受相同的医疗保障待遇,实现统一参保费率、统一建立个人账户、统一医保待遇、统一退休待遇。
其中统一参保费率是按照本市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用人单位为在职职工按照7.5%(含生育保险)的比例缴纳,2021年执行6.5%优惠费率;在职职工个人按照2%的比例缴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足我市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按规定办理医保退休手续,不再缴费。
旧:只能享受住院报销待遇,无法享受退休职工医保待遇
解读:此前单位按低标准为农民工缴费时,没有个人账户,只能享受住院报销待遇,无法享受到使用个人账户余额支付自付医疗费用的待遇。
新政策实施后,参保农民工可以使用个人账户余额在定点医药机构购药或者支付门诊(住院)医疗费用。表面上看似乎农民工自己要花钱缴费,实际上,根据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统一为参保职工建立医保个人账户,45岁以下参保职工按照缴费基数的2.8%返还个人账户;46岁以上按照缴费基数的3.2%返还个人账户;退休职工按照单位退休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5%返还个人账户。
另外一个重要变化是,原以农民工身份参保人员的参保年限,还可以纳入职工医保参保年限计算,达到“双满足”条件后可以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双满足”为: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计足额缴费年限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且通过退休审批的。
02
参保后,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 “一站式”结算
可能有农民工好奇,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了怎么办?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说,无须两地重复参保。两种医保同属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根据相关规定,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后,不能重复参加和享受城乡居民医保。
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后,农民工持社会保障卡,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一站式”结算,个人只需支付自付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需要办理异地就医的,可参照我省异地就医管理办法。
需要注意的是,新政策执行前,市医保中心需要对原以农民工医保的缴费基数进行重新核定,单位和个人不需要申报,直接从现有参保系统内提取用人单位缴费基数;2021年6月份,用人单位随全市统一安排,申报下年度职工缴费基数。具体办法可以与市医保中心信息和参保登记科联系,电话60666531。
03
影响:保障来洛务工人员合法权利,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说,新政策实施,还能有效解决原以农民工身份参保人员退休无法享受待遇问题,解除个人和我们用人单位后顾之忧,有助于企业实现稳就业、促发展。
记者了解到,从今年3月1日起,用人单位必须为原农民工按新政缴纳医疗保险费,不得瞒报和漏报。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办理登记和缴费,我市医保、税务行政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其进行相关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