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2020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来源:壹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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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1-27
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
一、符合亏损、利润下滑及市政府认定类享受应急返还补贴申报条件
符合《关于做好2020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郑人社办〔 2020〕4号)中申报条件所有企业均可享受应急稳岗返还补贴,以企业营业执照为准。
(二)关于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审核要求
(三)审计报告补充要求
1.审计报告原则上必须逐年进行审计。对2020年集中出具的审计报告的企业必须提供对应《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待相关部门电话通知后现场提交材料进行数据验证。
(四)关于申请撤销问题
2.公示期间企业提出撤销申请,需现场提交《撤销申请书》,原则上允许企业撤销并当场答复,进行业务退回处理。
4.受疫情影响且完成资格认定的企业,4月30日之前申报普通稳岗补贴的企业允许撤销,但针对之前没有申报稳岗补贴,也没有进行资格认定的企业,不再增加符合疫情影响较大的资格认定。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资格认定工作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进度,4月30日起暂停受理;疫情期间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申报工作,待郑州市人民政府(含)以上表彰工作结束后开展。
三、征信核查问题
2.《撤销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