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来源:壹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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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1-18
各缴存单位、职工:
一、对受疫情影响缴存单位和职工做好服务保障。
疫情期间,为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继续实行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企业可在5%-12%的范围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并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办理调整。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后应及时恢复足额缴存。
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六个月。疫情解除后,企业及时足额补缴的,可视同连续正常缴存。
因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复工,且职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单位,可为职工申请办理个人免缴手续六个月。职工所在单位仍应按照规定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4、减免贷款逾期罚息。
5、延长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间。
三、积极倡导住房公积金业务线上办理。
7、确需到现场办理的单位和职工,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湖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微信公众号或拨打12329服务热线等途径咨询预约,做好事前咨询和材料准备,合理安排出行计划,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