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来源:壹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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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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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一、调整单方缴存职工贷款的最高额度。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单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双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三、开展代际互助贷款业务。为支持本市单位缴存职工家庭解决住房需求,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家庭代际之间的互助作用,本市单位缴存职工购买本市首套住房,且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能满足需求,父母或子女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代际互助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贷款执行基准利率。
五、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借款人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贷款未结清之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已结清,现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购房地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改善居住条件。
七、试行贷款额度保底政策。对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本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职工,通过计算可贷额度不足的,实施贷款保底额度政策,单方缴存贷款额度不足10万元的,可放宽至10万元,双方缴存贷款额度不足20万元的,可放宽至20万元。
九、购买公寓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使用。缴存职工购买公寓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注明产权年限为70年,且提供的税收缴款书按照住宅税率缴纳契税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一、本通知自2020年7月15日起执行。
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