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问答

一、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有哪些?
第一是“免”。2020年2月至12月,免征中小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免征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雇主缴费(不含应由个人缴费部分)。
第三是“缓”。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
答:
2.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和其他参保单位。
三、哪些类型企业可以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优惠政策?
四、参保企业的类型如何确定?需要企业提交资料吗?
五、参保企业对企业类型划分结果有异议的,如何申请变更?
六、企业分支机构如何划型?
七、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1.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执行期为2020年2月至12月;减半征收政策执行期为2020年2月至6月。减免政策执行期为费款所属期,参保单位补缴减免政策实施前的欠费,预缴减免政策终止后的社会保险费,均不属于此次减免政策范围。参保单位补缴减免政策执行期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仍可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八、企业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期间是否需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继续申报手续?
九、企业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十、企业在缓缴期间可以申领养老、失业保险待遇吗?
十一、企业在减免或缓缴期间,其职工是否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十二、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吗?
十三、企业在享受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同时,能否再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答: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缓缴,税务部门受理后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发改委在企业申报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符合条件的可缓交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交期最长6个月,缓交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政策执行期截止202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