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中央专项资金就业 创业服务补助申请审批流程》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盟劳动就业服务局:
现将《锡林郭勒盟中央专项资金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审批流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锡林郭勒盟中央专项资金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审批流程 根据《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锡财社〔2020〕13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中央专项资金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流程。 本《流程》所称中央专项资金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包括《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19〕289号)规定的基层公共就业平台信息网络建设及维护补助、用中央专项资金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购买的就业创业服务成果补助(包括就业创业咨询服务、公共就业规划和政策研究、就业创业失业信息服务与统计调查监测、职业介绍)和用中央专项资金向社会购买基本创业服务成果补助(包括创业服务补贴和创业项目库建设补贴)。 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劳动就业服务部门具体受理,劳动就业服务部门为申请主体的,直接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部门初审,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审(申请主体为劳动就业服务部门的,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直接审核)。对审核通过的,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劳动就业服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所在地财政部门审定后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申请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一)基层公共就业平台信息网络建设及维护补助。 2.盟、旗县市(区)支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络运行及维护费用,申请相应补贴的,提供以下申报材料:《锡林郭勒盟中央专项资金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网络运行和维护受托方营业执照(受托方为行政事业单位的可提供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与受托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相关费用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资金来往结算票据,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还应提供政府采购相关证明材料。 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信息网络建设及维护工作由旗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部门统筹安排。 (三)用中央专项资金向社会购买基本创业服务成果补助。提供《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锡财社〔2020〕13号)规定的申报材料以外,申请创业服务补贴和创业项目库建设补贴均需要再提供《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和《锡林郭勒盟中央专项资金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其中,申请创业服务补贴的,孵化(助创)项目情况表填写《孵化(助创)项目情况表》 附件:_附表(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