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汕头市失业保险比例调整
来源:壹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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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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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汕人社[2016]63号)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的2%调整为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调整为0.8%,个人费率调整为0.2%。政策执行期至2020年底。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