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来源:壹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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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6-12
太原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根
据《关于公布我省2014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5]34号)文件规定,确定了2015年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和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
以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448元作为2015年1月至12月份社会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基数;以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2242元作为2015年1月至12月份社会保险费的最高缴费基数。
本次调整太原市从2015年6月开始执行,并补退2015年1月至2015年5月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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