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江西省居民医保城乡统一 个人缴费提至每年150元/人
7月27日讯:7月25日,记者从江西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将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实施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统一的居民医保之后,个人缴费标准将再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整合后原新农合参保人员用药范围将提高到2400多种;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年度封顶线将不低于25万元……这些都将切实减轻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的医药费用负担。
【整合时间】
明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实施
●2016年8月底前:各设区市要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职能、机构、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数据等归口整合工作。
●2016年10月底前:各设区市制定出台实施办法。
●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实施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药品目录】
2400多种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统一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实现原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目录范围的有机整合。
●目前城镇居民医保的药品目录有2400多种,而新农合药品目录只有1100多种。
●整合后原新农合参保人员用药范围将提高到2400多种。
【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提至150元/人
整合后,全省城乡居民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执行全省统一的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
●从今年1月1日起,将未成年人的个人缴费标准从50元提高到120元,与成年人的个人缴费标准一致。
●从2017年1月1日起再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420元。
【医疗救助】
参保就医服务实行“一卡通”
整合后,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服务实行社会保障卡“一卡通”,通过统一发放使用社会保障卡,实现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信息查询、费用结算、医疗救助“一人一卡,一卡通用”。
●加快建设省、市、县(区)三级医疗保险信息数据平台,将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延伸到基层医疗保险服务平台和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加快推进全国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8月底,将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信息平台建设,实行“一站式”同步结算。
【待遇保障】
住院最高可报销90%
●门诊医疗待遇:在原新农合居民中建立门诊特殊慢性病制度,统一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和保障水平。
●住院医疗待遇: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将得到统一。报销比例上: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60%,原新农合参保人员在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了10个百分点。
●大病医疗待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统一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比如,目前城镇居民医保享受的五种特殊药品(甲磺酸伊马替尼、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注射液、注射用曲妥珠单抗、注射用雷替曲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