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失业保险金申领攻略

(一)申领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二)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累计缴费满1年的,领取3个月。
2.累计缴费满2年的,领取6个月。
3.累计缴费满了年的,领取9个月。
4.累计缴费满4年的,领取12个月。
5.累计缴费满5年的,领取14个月。
从第6年起,每满1年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三)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的90%发放。 当月失业保险待遇次月10号左右发放。
(四)申领程序
失业人员可持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停止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方式如下:
1.线上申领: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申领;
2.“掌上”申领:通过“我的宁夏”APP、“掌上12333”
APP、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或小程序申领;
3.线下申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线上申领、“掌上”申领时,申领页面弹窗提示方式提醒申领人员阅读失业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告知书,线下申领时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进行告知。
(五)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农民合同制工人)
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本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发给本人1个月生活补助金;从第2年起,每递增1年增加1个月生活补助金,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生活补助金标准与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同。
农民合同制职工在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金的同时,按本人领取生活补助金总额的50%给予医疗补助金补贴,一次性发给个人。
(六)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为人员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失业人员死亡当月未领取的失保险金。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七)其他失业保险政策
1.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金期限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续发失业保险金无需个人提出申请,失业人员按照规定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自主创业一次性发放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但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本人持营业执照原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八)待遇停发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九)其他注意事项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若社会保障卡更换,请到制卡银行重新开通社保卡金融功能,并告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变更银行卡号,确保失业保险金顺利发放。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请及时通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停发和医疗保险费停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