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失业保险持续助企减负稳岗

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市失业保险制度功能从原来单纯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逐步向“保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三位一体功能转变。特别是近年来,在保基本生活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主动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实施一系列惠企政策措施,降低企业负担,减轻企业压力,在稳定就业和预防失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主要措施有:
一是持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为落实中央“三去一降一补”决策部署,我市按照人社部和省人社厅要求,分别于2013年4月1日和2016年3月1日两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原规定的3%降至1%。2013年4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为2%,其中用人单位基准费率降为1.5%,个人费率降为0.5%。从2016年3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为1%,其中用人单位基准费率降为0.8%,个人费率降为0.2%。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从2013年4月起实施直至2025年底,其中2021-2024年,失业保险共为企业减负227.43亿元,惠及所有参保企业,降低了企业成本,促进了实体经济发展。
二是率先推进用人单位浮动费率政策试点工作。从2013年7月1日起,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用人单位浮动费率试点工作。对一定时期内不减员或者少减员的用人单位,其单位费率在基准费率(0.8%)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前5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与全市前5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的比较,分三个档次适当下浮费率。进一步降低了企业负担,并促进了企业少裁员或不裁员。
三是持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我市从2016年1月起实施普惠式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符合不裁员、少裁员等条件的参保企业,按其上年度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进行返还,支持企业发放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开展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2021年起,除企业外,发放范围进一步扩大至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2022年,对大型企业实施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60%提高至90%,开始实行“免申即享”,无需企业、单位申请,将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的方式主动发放。2016-2024年,全市累计发放稳岗返还78.51亿元,惠及企业123.42万家次。
此外,2019年7月,我市还启动了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对经认定为受影响企业的,以企业上年度平均参保人数为基数,按6个月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1890元/月)返还失业保险费,累计发放稳岗返还14.45亿元,惠及企业230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