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异地就医政策有调整 涉及人员及时补充材料

原标题:@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异地就医政策有调整 涉及人员及时补充材料
平报融媒记者 杨岸萌
3月26日,从市医疗保障局传来消息,我市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申办材料等异地就医政策有了调整。
据了解,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文件要求,自3月1日起,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申办材料和取消备案政策、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回平顶山就医报销政策有了调整。
我市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有材料制和承诺制两种备案形式,政策调整后,材料制备案申办材料变为,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任选其一;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提供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异地工作劳动合同,任选其一。承诺制备案变为,若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及时提供备案所需材料的,允许容缺办理,并及时补充相关材料;以承诺制办理但未补充材料的,6个月内不得变更或取消备案,且取消备案后24个月内不得再次以承诺制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
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人员享受参保地、备案地双向直接结算待遇。政策调整后,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平顶山就医、以材料制办理的,支付比例由原来的“降低10个百分点”调整为“与本地就医待遇标准一致”。以承诺制办理、但未补充备案类型所需材料的,支付比例由原来的“降低10个百分点”调整为“降低20个百分点”。承诺制备案人员补充相应材料后,享受与材料制备案相同的就医待遇。
“参保人员于3月1日前已通过承诺制容缺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扔按照老规定执行。”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提醒,为了保障您的医疗保障权益不受影响,请全市广大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根据自身异地就医需求,关注我市异地就医政策变化。“以承诺制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但未补充备案类型所需材料的参保人员,及时补充相应材料,以免影响回平顶山就医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