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可否代扣劳动者工资?

2月24日,务工人员黄先生致电本报咨询称,这个月他所在公司发工资时,他发现自己的工资比平时工资少了很多,经询问得知公司以各种理由对其工资进行了代扣。黄先生问,用人单位可否代扣劳动者工资?
针对黄先生咨询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杨志元律师。杨志元律师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杨律师表示,依据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的通知》(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下列情形代扣劳动者工资:(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和扣除标准,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代缴应纳税款。(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用人单位需代扣劳动者个人应负担的部分,并按时足额缴纳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三)司法协助代扣。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用人单位在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后,应按照要求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相应款项,并转交给权利人。(四)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代扣。如劳动合同约定的代扣。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代扣事项,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代扣工资。或者,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经济损失。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综上,杨律师认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四川工人日报记者向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