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住房公积金“既提又贷”政策问答:购房提取、账户余额每月对冲还款…

来源:江西住房公积金 阅读量:225 时间:2025-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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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公积金“既提又贷”?

  职工在2024年7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江西省内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可在取得审批文件后两年内申请办理公积金购房提取,实现公积金“既提又贷”!

  # 购房时间怎么认定呢?

  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以发证时间为准。

  # 哪些人可以办理购房提取?

  您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发放后,符合条件的所有提取人包含:产权人、产权人配偶、产权人父母及子女。

  # 办理了公积金提取后,是否还可以签订对冲协议,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每月对冲还款?

  可以!在我中心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职工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发放后,与中心已签订对冲协议不影响办理该房屋购房提取。

  但还款时要注意,即使已经签订了“对冲还贷协议”,也要提前关注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以确保每月还款日前公积金账户足够还款。如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对冲当月还款额,也一定要将差额部分提前存入还款卡内哟!

  # 办理了江西省内公积金(除本中心外)贷款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需要签订异地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协议的,是否需要先办理购房提取,再办理签约业务?

  是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发放后,符合“既提又贷”政策,须先办理购房提取,再办理异地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签约。

  注意:目前可办理异地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业务签约范围:九江、赣州、景德镇、萍乡、新余、吉安公积金中心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 我是组合贷款购房,该政策是否影响办理商业贷款还款部分的提取?

  不影响!职工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部分以还款起始月为年度提取对应月,从还款起始月(对应月)起,每连续还款满12个月为一个还款年度,每满一个还款年度可提出提取申请。申请时间为年度对应月当月起一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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