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签试用期劳动合同,能获二倍工资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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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22年1月1日,小李入职A公司,双方签订期限为6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5月底,小李与A公司因五一期间加班费问题发生争议。公司提出小李试用期工作表现平平,如果小李同意自行离职,公司将按照小李的要求支付加班费。小李同意离职但主张入职后公司未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1月—5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试用期劳动合同可替代劳动合同吗?A公司是否应向小李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呢?
汪律师释法: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中“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及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中“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需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该事件中,2022年1月1日小李入职A公司,双方签订了期限为6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中“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A公司与小李签订的试用期劳动合同,合同仅对试用期进行约定;试用期不成立,即该试用期劳动合同应视为合同期限为6个月的劳动合同。因此,A公司无需向小李支付2022年1月—5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法条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案相关当事人均系化名,且不作为法律意见)
(来源:山西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