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产假、住房、津贴!大连生育支持政策重点来了
强化生育服务支持
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
强化教育、住房、就业等
支持措施
近日,《大连市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施行,就大连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提出具体措施。
强化生育服务支持
《若干措施》从增强生育保险保障功能、落实生育休假制度、落实生育补贴等制度、加强生殖健康服务等四个方面作出部署安排。
持续做好生育保险对参保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支付工作,将不缴纳生育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将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标准由事后定额报销调整为根据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标准按比例报销。
我市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本地和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不设置起付标准。将产前检查和计划生育门诊手术费用纳入医保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对具有我市户籍的新生儿,以及父母任意一方具有我市户籍或居住证的新生儿,可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实行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实现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和异地联网医院生育住院持码或持卡直接结算。按规定将分娩镇痛、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目录。
落实生育休假期间生育津贴待遇,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确定的产假天数为符合条件的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支付产假津贴和护理假津贴,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
《若干措施》从提高儿童医疗服务保障水平、努力提高托育服务供给、健全完善普惠托育支持政策、全面提升托育服务质量、促进儿童发展和保护等五个方面明确了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儿童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综合医院、中医医院的产科、儿科建设,推动绩效工资分配向产科、儿科倾斜。推进母婴友好医院和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推进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创建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和省级妇产、儿童区域医疗中心,争创国家妇产和儿童两个区域医疗中心,全面实现“立足辽南、辐射东北、服务全国”的发展目标。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着力增加公建托位供给。推动建立公办托育机构、幼儿园办托补助政策,支持公办幼儿园生均补贴适度提高,增加公办托位供给。继续实施普惠示范性托育机构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政策。
强化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
《若干措施》从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加快完善住房支持保障政策、增加消费减免支持政策和强化职工权益保障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推进落实措施。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发挥公租房保障对促进积极生育的支持作用,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家庭,在公租房实物配租时优先保障,对二孩、三孩家庭,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照顾,优先分配两室房源。在我市租住住房且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多子女家庭(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职工及配偶可按当年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配偶每年的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当年实际房租支出。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在当期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给予适当提高贷款额度的政策支持。
(大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