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变化你知道吗?衡阳住房公积金新政最详解读来了
红网时刻 记者 宋美君 实习生 龚煜琴 衡阳报道
住房是民生之要,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水平,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衡阳市出台了《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住房公积金新政有哪些变化?消费者又能从中得到多大实惠?近日,红网记者专访了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执法科雷兵,来给大家详细解读。
问:这次衡阳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可谓是诚意满满。新政实施后,缴存职工购买自住新建商品房首付款比例有哪些变化?
雷兵: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或者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20%,组合贷款同步调整。
缴存职工购买自住新建商品房,首套房首付款比例维持20%,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新建商品房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组合贷款同步调整。
问:此次实施的新政对住房套数再次进行了优化,那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雷兵: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新建商品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套数以所购住房所在区(市)县的住房套数核算。
2025年1月1日(含)之后,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新建商品房的缴存职工,依照所购住房所在区(市)县核算家庭住房套数,即雁峰区、石鼓区、珠晖区、蒸湘区、南岳区、衡阳县、衡南县、衡山县、衡东县、祁东县、耒阳市和常宁市分开核算。
问:《通知》实施后,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次数有限制吗?
雷兵: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再次购买自住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贷款次数限制。
缴存职工家庭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2025年1月1日(含)之后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贷款次数限制。
问:《通知》明确,中央、省驻衡单位可以参照长沙市最高月缴存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中央、省驻衡单位具体是指哪些?
雷兵:包括部门垂直管理机构,具体是指中央部门为处理在地方的事务而设置的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如设在各地方的海关、人民银行、银行保险业监管机构、证券监管机构等。双重领导并以部门领导为主的机构,是指同时受中央部门和同级党委政府领导,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业务工作、财务物资等主要由上级主管部门管理的机构,如消防救援、气象地震、邮政等。派驻地方机构,一般是中央部门为强化对某方面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与地方的沟通联系而设置的派出机构,如财政部地方监管局、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等。
中央企业在衡二级及二级以下分(子)公司分支机构和省属企业一级及一级以下分支机构。
中央、省驻衡单位提供本单位申请、单位性质证明资料到所在管理部申请参照长沙市最高月缴存额为本单位职工办理缴存业务。
问:《通知》实行之前,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按哪个规定执行?
雷兵:2025年1月1日之前,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仍按原住房公积金使用规定执行。2025年1月1日(含)之后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新建商品房的缴存职工可按《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执行。同时,2025年1月1日(含)之后,缴存职工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法拍房参照上述通知规定执行。
(备注: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的解释,如有未尽事宜,缴存职工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来源:红网
作者:宋美君 龚煜琴
编辑:王新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