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鼓励:产假延长至1年!
1月5日,湖北宜昌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鼓励支持城区用人单位将在宜合法生育妇女产假延长至1年,配偶护理假延长至30天。
据红星新闻报道,宜昌市这一政策于2024年9月出台,系鼓励性政策而非强制。宜昌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工作人员表示,有20多家单位选择执行,大部分是政府部门和国企,之后将出台配套政策。
目前,各省份执行的产假日期多为158天,部分省份生育二孩、三孩产假可延长10-30天。有受访专家认为,延长产假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多出来的假期产生的成本,要有配套措施和更细致的规定来保障。
宜昌鼓励产假延长至一年
去年已有20多家单位响应
1月5日,宜昌市代市长陈红辉代表市政府向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作工作报告。报告在“2025年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部分提到,鼓励支持城区用人单位将在宜合法生育妇女产假延长至1年,配偶护理假延长至30天。确保每千人口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
“产假延长至一年”的消息迅速引发热议。1月7日,记者致电宜昌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人社局12333热线咨询,工作人员均表示,该政策为鼓励性文件,并非强制执行,具体由单位与职工协商,并根据单位自身情况确认是否执行。
据了解,宜昌市目前执行的产假为158天,包括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和当地的增加产假60天(2021年11月修改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
目前大部分省份产假为158天
西藏生育三孩产假最长可达一年半
国务院2012年4月公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各省份实施的产假规定,均在98天的基础上进行了延长,大部分省份实行延长60天即总产假158天的政策。
近年来,多个省份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女性职工延长产假。如内蒙古2022年修改的《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增加产假60日,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增加产假90日。按照此规定,三孩产假为188天。浙江则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60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即二三孩总产假188天。浙江还规定,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予女方产后一年假期(含法定产假),工资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广西规定,二孩增加产假70天,三孩增加产假80天,即二孩产假168天,三孩产假178天。
西藏2023年印发的《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方案》中提到,干部职工生育三孩,可享受带薪产假一年,在海拔4000米以上地区或边境县工作的干部职工生育三孩可享受带薪产假一年半。
此外,河南、海南、青海、甘肃、黑龙江、吉林等省份直接将产假延长,未对几孩进行规定。其中河南、海南、青海产假为188天,黑龙江、吉林、甘肃产假为180天。
如何破解“政策请客,企业买单”
据法治日报,近年来,多地延长产假、增设育儿假、明确男职工陪产假,一系列与生育有关的假期让新手父母获益良多。
很多人为该政策叫好,不过,也有人吐槽,“有假不能休”,还有企业表示,“生育假增加了企业用工成本,现实中很难实行”。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2022年公布的数据显示,因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延长产假政策,企业在其女职工生育一至三个孩子时,平均需承担3.2万至9.59万元生育成本,相关政策存在“政策请客,企业买单”问题。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研究员杨慧调研发现,除了广东规定“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湖北“鼓励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共同承担的企业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外,有21个省均以“育儿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育儿假视为出勤”等形式规定相关成本由用人单位支付。
杨慧的调研数据还显示,全国平均来看,符合休育儿假条件的每对夫妻所在用人单位,需要为每个孩子承担1.78万元的育儿假直接成本,其中,社会保险费缴费成本平均为0.35万元、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平均为1.43万元。
“社会保险法规定,98天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来支出的。但生育假期间的员工成本怎么来支出,全国没有统一规定。上海60天的生育假仍然由生育保险基金来支付,但是在全国不少地区,生育假并没有纳入生育保险基金,这个负担实际上转嫁到用人单位身上。”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李凌云表示。
李凌云认为,从短期看,应在生育保险基金的可承受范围内,对假期工资做一定比例的补贴。从长远计,应拓宽生育保险的筹资渠道,扩大基金规模。较为理想的状态是,生育保险基金不仅用以支付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还可覆盖延长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切实缓解企业的困境。
记者梳理发现,从政策视角,此前的一些政策已经隐含了“成本共担”的思路。
国家卫生健康委在2020年的一份答复中梳理:为体现对抚育婴幼儿女职工及其单位的支持,国家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一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二是生育妇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三是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外,为了保障职工生育期间获得经济补偿和基本医疗服务,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公平就业,国家制定《生育保险办法》,支持企业通过生育保险解决雇用育龄妇女的用人成本问题。
来源 | 央视网综合红星新闻、湖北日报、法治日报
编辑 | 王红兵
复审 | 刘建辉
审签 | 熊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