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发布工伤职工申请康复治疗流程
记者从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获悉,日前,哈市发布工伤职工申请康复治疗流程(含农垦、森工)。自2024年7月起,原森工、农垦系统涉及的工伤保险待遇审批、发放业务已正式划归哈尔滨市本级经办机构统一管理。为确保政策衔接平稳、服务不断档,哈市将工伤康复管理方面的相关事宜作出调整。
申请工伤康复条件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尚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包括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延长停工留薪期),且伤病情相对稳定的;因工伤(含职业病)致残或造成身体功能障碍,经工伤康复协议机构确认具有康复价值,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
工伤康复申办程序
工伤职工需在定点康复协议机构提出康复申请并填写《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康复协议机构在收到《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后确认工伤职工是否具备康复资格,对经过核准具备康复资格的工伤康复对象进行康复价值评估,制定工伤康复方案,填写《工伤康复方案申请表》交予工伤职工。
工伤职工需携带《工伤职工康复治疗申请表》《工伤康复方案申请表》以及《认定工伤决定书》前往所在单位盖章。之后,单位可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办理工伤康复管理业务。(申请在哈尔滨市第二医院进行康复治疗的工伤职工,可在该院医保办直接办理工伤康复备案业务)。
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工伤职工方可进行康复治疗。正在申请工伤认定且认定结论尚未下达,有早期康复治疗需求的工伤康复职工在提出申请后,由工伤康复协议机构暂按工伤康复职工管理,医疗费用自行垫付。
康复定点协议机构
哈尔滨市第二医院、黑龙江省康复辅具服务中心、北大荒集团总医院、黑龙江省森工总医院。
实习生:周宇航 吕甜甜 单博 杨宁英;记者:吕晓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