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职工或配偶存在以下负面信息之一,公积金将不予贷款
11月11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10月网络热点问题月报。提前还贷、公积金还贷能力测算等问题,受到网友的较高关注。
热点问题一: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后,能否线上办理提前还款?
答:可以。目前职工可通过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或长沙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线上申请办理提前偿还部分或提前结清贷款。
职工家庭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1期后可以申请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12期后可以提前结清贷款。每年可申请提前偿还部分贷款1次,每次间隔12个月,办理公积金对冲部分本金的金额不低于3万元,自筹资金偿还的金额不低于1万元,也可以同时选择对冲加自筹资金的方式,偿还金额不低于前款规定。
注意:目前只能使用本人或配偶在我中心缴存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冲还贷。
热点问题二: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还贷能力如何测算?
答:按职工家庭还贷能力测算可贷额度:
(一)职工家庭贷款月还贷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职工家庭贷款月还贷额指个人征信系统显示的贷款月还贷额和申请的当笔公积金贷款月还贷额之和。
(二)职工配偶的月收入按下列顺序方式认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包括但不限于长沙公积金中心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人社部门发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
(三)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近3个月连续正常缴存的,缴存基数可以推定为月收入。社会保险近3个月正常缴存的,缴存基数可以推定为月收入。
热点问题三:征信报告显示连续逾期,能否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职工或配偶在个人征信系统、公积金信息系统存在以下负面信息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存在呆账、核销、信用卡严重失信产生的止付等的;
(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三)为夫妻外第三人提供贷款担保且未结清的;
(四)当前贷款存在逾期或担保人代偿的;
(五)贷记卡当前存在逾期的;
(六)单笔贷款或贷记卡存在连续逾期超过6期记录(助学贷款除外)的;
(七)贷款和贷记卡合计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助学贷款除外)的;
(八)公积金账户已被冻结、记入长沙公积金中心不良行为登记的。
热点问题四: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公积金账户已经封存,那原来在该中心办理的公积金贷款是否影响扣款?公积金账户能否转移?
答:职工在我中心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暂不能办理转移业务,若职工在我中心的公积金贷款已办理“月对冲还贷”业务,账户里的余额会自动用于每月贷款还款。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不足部分从还款银行账户中补扣。请留意还款银行账户余额是否充足,避免因余额不足影响正常还款。
热点问题五:单位新录用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计算?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当月工资。
因此新录用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在录用单位缴存首月的全月应发工资,缴存首月为录用工作的第二月。在录用年度内遇长沙市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的,缴存基数不再重新核定。
潇湘晨报记者牛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