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完成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
来源:包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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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2
原标题:我市完成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
包头日报讯(记者 李春燕)日前,记者从包头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获悉,全市581名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人员的待遇调整已于10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其中工伤人员伤残津贴调整207人,调标补发金额25.5万元;生活护理费调整127人,调标补发金额28.56万元;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247人,调标补发金额13.09万元。
据了解,按照自治区《关于调整2024年度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要求,伤残津贴每人每月调整标准为一级伤残增加143元,二级伤残增加135元,三级伤残增加127元,四级伤残增加119元,五级伤残增加111元,六级伤残增加95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调资标准为配偶增加68元,其他亲属增加52元,孤寡老人和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6元;生活护理费每人每月标准以2023年自治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计发标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调整后的标准为4053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调整后的标准为3242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调整后的标准为24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