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政策拟出新政 灵活就业者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本报讯(记者雷风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公告,拟对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及困难职工个人住房贷款利息补贴政策进行调整,征求意见时间自即日起至本月12日。未来新政实施后,将为灵活就业人员和低收入困难家庭提供更大的住房保障支持,确保他们能够更好实现“住有所居”的愿望。
灵活就业人员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未来新政调整的重点之一。根据征求意见稿,凡是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如个体经营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可以自愿选择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相应的住房贷款政策和税收优惠。
在具体缴存方面,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本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下限之间自主选择缴存额,并按月缴存。对于有租房需求、准备购房或是需偿还住房贷款的灵活就业人员,他们可以按照在职职工的提取政策使用住房公积金。这也意味着,他们在租房或购房时可以享受到更多实实在在的政策支持。
灵活就业者在本市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且连续缴存的,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与在职职工相同的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等。这一举措对于那些收入不稳定、但又有住房需求的灵活就业人员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
根据征求意见稿,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个人所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提取使用。对于转为在职职工或从在职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的,其住房公积金余额也可无缝转接,保证权益不受损失。
对于困难职工,本次拟出台的政策将为符合条件的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补贴对象主要为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或特困供养范围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
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可以申请上一年度偿还的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补贴金额按照已偿还利息的50%计算。这意味着,对于那些低收入家庭而言,每年所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将获得一半的补贴,极大减轻家庭负担。
困难职工需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补贴金额将直接划入借款人的还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