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职工生育保险热点问答(一)
近期,小编将带大家更加深入地了解镇江市职工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和待遇标准,并对各位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一一解答,一起来看看吧!
什么是生育保险?
国家立法实施的,由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其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哪些人群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含个体工商户招用的雇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就业的外国人参照执行。
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参保职工需满足什么条件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提交报销申请时处于参保缴费状态,并且参加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0个月。
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有哪些?
(1)产前检查:产前检查费定额标准为1000元。其中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检查费用为300元;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检查费用为500元;妊娠满7个月及以上引产的,检查费用为1000元。
(2)分娩住院:医保经办机构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按病种按不同等级医院定额结算标准支付参保职工分娩住院费用如下:
(3)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为300元,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为600元,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为1500元,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为2000元。
(4)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取出宫内节育器和经宫腔镜取环术分别为300元、300元和2000元;避孕药皮下埋植术或取出术为300元;输卵管结扎术为800元,输精管结扎术为800元;输卵管复通术为1000元,输精管复通术为1000元;人工流产或引产术参照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医疗费用结算标准执行。
(5)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分娩住院规定的医疗费用标准的50%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不含产前检查费、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未就业配偶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应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6)领取失业金人员生育费用以及计划生育费用,参照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的生育费用及计划生育费用标准定额支付。
(7)自由职业者参保人,不缴纳生育保险,发生的生育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不由生育保险报销,参照普通疾病由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后(异地除外)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计划生育以及流产不予办理。
(8)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费用,按平产(即顺产)1000元(含产前检查费用)、剖宫产1200元(含产前检查费用)的标准支付。
一次性营养补助报销标准是什么?
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