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有新意!调整优化,为市民住房保驾护航
原标题:淄博市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
□淄博日报/淄博晚报/博览新闻
记者 刘峻峰
10月16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保障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0月15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优化了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印发了《淄博市个人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淄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商转公贷款”,是指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将已办理的商业性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原商业贷款”),经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后,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开展“商转公贷款”能够减轻职工购房还贷压力,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面,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商转公贷款”申请人为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组合贷款中的原商业贷款不能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足以还清原商业贷款的,差额部分须自筹资金还清。《淄博市个人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主要内容包括适用群体、贷款条件、办理方式、贷款额度等,自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主要政策变化有:放宽购房提取条件、调整购房提取代际互助政策、放宽偿还住房贷款提取额度、防范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违规行为、优化提取申请材料等。该办法自10月21日起施行。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全文包括总则、贷款对象和条件、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贷款流程、贷款担保、贷款本息偿还、贷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九章内容,共计三十六条具体条款。该办法自10月15日起施行。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全文包括总则、账户管理、缴存、计息和查询、监督管理和附则六章内容,共计三十八条具体细则。主要政策变化有:明确缴存对象、规范部分业务情形、落实政务服务标准化等。该办法自10月2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