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不给赔、社保不给付 年底跳槽你准备好了吗
昨天,商报律师团贴心地推出一场劳动维权咨询会,其话题就是围绕年底跳槽现象而展开,先后有20名读者打来电话咨询并寻求帮助。江苏震宇震律师事务所闻焰锋、严雨飞、刘学飞这三位律师耐心接待并认真解答了各位读者。不少读者们跳槽的原因无外乎在工作期间各方面待遇没有达到预期值,或是在工作中因受伤引发了纠纷。另外一些人则担心跳槽过程中,公司会以各种理由阻止他们辞职,万一引发纠纷该怎么办。
目前在一家私企从事文秘工作的刘小姐很苦恼,她向律师大吐苦水:“我在这家公司干了快三年多了,每月工资才2300元左右,三年来一直没涨过。前段时间朋友给我介绍了另一家公司,虽然那个公司的行业我不熟悉,
但工资比现在起码多1000元以上,还有一些额外奖金之类的,所以我决定辞职。”刘小姐纠结的是,虽然工资不高,和公司领导相处还算愉快,不知道突然辞职会不会因此产生矛盾,最后拿不到年终奖。
而最近正在办理辞职手续的周女士认为目前自己所在行业发展前景很不乐观,再待下去就只能是“混日子”,她希望能进入更具竞争力的市场行业。尽管周女士已经从事某行业5年,有了一定的资历,但工资却依然平平,“这也是我决心辞职的原因,同样是五六年的时间,我有些朋友的工资已经翻了一倍甚至更多,我也就涨了几百块钱。”周女士说,虽然她还没有和老板提出辞职的想法,但是因为一直从事企业核心技术方面的工作,不知道突然辞职,会不会涉及“保密”之类的纠纷。律师告诉记者,周女士的困惑具有一定典型性。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活动的发展和人们对知识成果的重视,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保护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尤其是因为职工跳槽而引发的涉及商业秘密的纠纷日益增多。因此,正确执行竞业限制方面的规定,是解决纠纷的关键。
【法律解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年底还能不能辞职?
【读者咨询】
问:我在现在的公司干了8年,现在不想干了,但我已经和公司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我今年要辞职,行不行?公司会要求我支付违约金吗?
【律师解答】
部分劳动者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望文生义而产生误解,认为一旦自己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捆死了自己,
今后跳槽就不容易了,宁愿与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愿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实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有时甚至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终身”合同,只是一份没有确定终止时间的合同而已。《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一种绝对的解除权,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同样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者要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实很简单,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行了,用人单位不能限制劳动者的流动。
十级伤残公司不赔年底能不能算总账?
【读者咨询】
问:我在吴江一家罐头厂做清洗工,去年11月18日我在工作的时候,厂里临时要求我去清洗压模机,在开机清洗过程中我的右手不慎被机器切轧伤,厂里送我去医院并为我付了医疗费。现在我要求工伤赔偿,厂里认为我开机清洗机器未经厂里允许,属违章操作,此次事故责任应由我自己全部承担。请问这算不算工伤?可不可以要求赔偿?现在我鉴定出来是十级伤残,工伤赔偿方面,厂里应该赔偿我多少?
【律师解答】
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你受直接领导领班指派从事单位的日常
生产工作,由于你没有经过培训,不懂操作规程,才发生了事故,并没有故意自残或蓄意违章,责任不在劳动者,这反映出工厂管理上存在问题。厂方的理由不能成立,你的伤残应当认定为工伤。同时,工伤赔偿不存在职工和工厂责任划分的问题,工厂要负工伤赔偿的全部责任。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叫员工自行买社保这样做合法吗?
【读者咨询】
问:我被一家外资企业录取,但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规定员工领取货币工资,社会保险费包括在工资之中,由员工自行参加社会保险。请问,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律师解答】
该外资企业在工资中支付社会保险费的做法,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属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征缴范围,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依法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其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企业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参加社会保险费,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是缴费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逃避。对于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的缴费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缴费单位和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于未依法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由社会保险征缴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没签劳动合同辞职时能要求双倍赔偿吗?
【读者咨询】
问:我是2013年5月14日开始上班的,试用期3个月,现在还在职,工作年限应该有一年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4个月后交的社保。试用期工资1300元,转正1500元一个月,证据有工资卡,工作报告,社保记录等等。如果我辞职了,要求双倍赔偿的话,我能赔多少钱?
【律师解答】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款之规定说明你已经和该用人单位形成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这不需要纸质合同,法律已经规定就是视为无固定期劳动合同。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此条规定说明你有要求双倍工资的权利。3、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此条规定说明了具体你可以要到的双倍工资计算方法。
(解答者为江苏震宇震律师事务所闻焰锋律师、严雨飞律师、刘学飞律师)
【给您提醒】
离职时别被“竞业限制”绊倒?
商报讯(记者籽言)最近,某企业高管跳槽,原单位要其赔偿10万元“保密费”。这里,就涉及员工与企业签订的竞业限制方面的协议了。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我国《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及《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对此均有相关规定。单位可以与知悉技术秘密的人员约定:在解除劳动关系后一定时间内,被竞业限制人员不得在生产同一种核心技术产品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或者自己从事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一种核心技术产品的生产经营。竞业协议内容应包括:1,确定生产同一种核心技术产品且有竞争关系的企业范围;2,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但法定不得超过三年;3,在竞业限制期间,单位应当向被竞业限制人员支付一定的竞业限制补偿费,并在协议中明确竞业限制补偿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4,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
一般而言,竞业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两年,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不仅要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两年。
竞业限制说到底,是企业维护自己权益的手段,一个员工掌握着公司的专利技术、客户资料、商业机密、研发方向等核心机密,一旦跳槽到竞争对手公司,必然会侵犯原有公司的权利,这也是对手公司愿意高薪“挖墙角”的原因。
离职者履行保密义务,对其自由择业是不利的,所以应当享受原单位支付的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中,没有约定相应补偿,则竞业限制协议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