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自己摔倒谎报工伤骗领工伤待遇构成诈骗罪吗?
原标题:职工自己摔倒谎报工伤骗领工伤 待遇构成诈骗罪吗?
某天晚上下班后,职工小吉骑摩托车准备与朋友前往公司旁边酒吧娱乐消遣,停车过程中,由于夜间能见度较低,小吉未及时发现路面有许多散落的小石子,因驾驶不慎导致摩托车打滑侧翻,小吉也因此摔倒受伤住院。后公司主管探望了住院治疗的小吉,小吉告诉主管自己是因为准备去开车送货在公司门口不小心摔倒的,希望公司为其申报工伤。但公司主管告诉小吉,小吉平时负责给公司开车送货,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公司也一直未给他参加工伤保险,经测算其医疗费预计4万多元,公司会对医疗费进行全额报销,同时,还会补偿小吉1.2万元的误工费,这些费用均超过工伤待遇,希望对此事进行私了,不再进行工伤报案,小吉同意了主管提出的方案。事后,公司职工在清理监控时发现,小吉出事当晚是约人喝酒并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并及时将该情况上报了公司主管,公司主管提出将会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公司权益。那么该情况小吉是否构成诈骗罪呢?
构成诈骗罪。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吉存在非法占有的故意,采用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谎报受伤时间,将本应自己承担的费用转嫁他人,已经实际骗取公司欠款,数额较大,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司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未依法为小吉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公司在小吉受伤时应当支付一定的病假工资,而根据小吉住院期间的医药费明细、发票和出院小结,其正常医保统筹支付的金额应为2.1万元,其余为自付金额,同时,根据小吉的入职时间,休病假时间及工作情况,公司应支付小吉的病假工资应为0.5万元,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小吉犯诈骗罪,根据其他量刑情节,免予刑事处罚,对小吉未退出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