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辞退要支付多少赔偿金?
6月24日,务工人员穆女士咨询称,2018年4月,她入职某房地产公司,主要从事财务工作,月薪10000元,年薪12万元。2023年4月,她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今年4月,公司书面通知她,因其财务工作存在疏漏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经公司管理层讨论决定,于2024年5月解除与她的劳动合同,并做好工作交接。穆女士认为,自己工作并未出现重大疏漏亦未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穆女士问,在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公司违法辞退员工应支付多少赔偿金?
针对穆女士咨询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王律师指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法律适用上是一致的,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穆女士支付赔偿金60000元。
王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八十七条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本案,穆女士在公司工作3年,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0000元,公司应当按照6个月工资标准(即60000元)向穆女士支付赔偿金。
王律师提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虽然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合同类型,但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具有绝对的就业保障。无固定期限合同同样受制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解除原则与条件。即使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然可以在法定情形下解除合同,同时,劳动者的权益也受到法律保护,包括但不限于获得解除时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赔偿金等。
(四川工人日报记者 向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