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工伤保险如何申报?能否全额报销?解答→
海南日报记者易宗平
如何申报工伤保险,更好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海南省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近日进行了全面解析。
“完成工伤认定后,申请工伤保险医疗待遇流程有两类。”海南省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列举道:一是对于已经完成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可以在省级公立三级医院(非生育类)、市县人民医院直接联网结算,工伤职工支付自付部分后,剩余基金支付的由医院直接和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结算;二是对于在未开展联网结算的工伤医疗协议机构就医的或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工伤职工应持诊断证明、发票、诊疗清单、出院记录等其他材料前往社保经办机构临柜申请。
实习生、见习人员、超龄就业人员能否参加工伤保险?
答案是肯定的。
“从2024年1月1日起,在海南省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可以自愿为本单位实习生、见习人员、超龄从业人员(65岁以内)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海南省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说。
发生了工伤,用人单位应该在多长时间内申请认定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属地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30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完成劳动能力鉴定后,工伤伤残待遇有的可直接发放,有的需临柜申请。”海南省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提醒: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海南省实现免申请发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二十天,经办机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直接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至工伤职工社保卡;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属于定期待遇,需要持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主动线上或线下申请;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要持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或者承诺终止劳动关系进行线上或线下申请。
那么,工伤人员的工伤医疗费是否全额报销?
据了解,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应当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三大目录的规定。属于治疗伤情必要的药品服务和器械耗材等在甲乙类目录内给予全额报销,丙类或其他自费项目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