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2024年5月1日起,医保新政策来了!
日前,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绍市医保〔2024〕14号),进一步明确省内异地购药直接结算政策,完善儿童孤独症等相关政策,从2024年5月1日起执行。现在小编为大家进行解读:
明确省内异地购药直接结算政策
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费用,可按规定由个人账户支付。
备注:原可以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国家谈判药品、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等费用,仍按原规定执行。
完善“儿童孤独症”门诊特殊病种相关政策
门诊特殊病种是为减轻患有重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参保人员经济负担而实行的一项门诊报销政策。根据实际情况,本次对“儿童孤独症”治疗范围进行了完善,对于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患儿备案“儿童孤独症”后,在门诊就医进行康复、精神科治疗、相关量表测定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住院待遇报销。
(一)待遇水平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备案了“儿童孤独症”的特殊病种,在门诊就诊治疗时就可以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待遇,一个医保年度内40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28万,符合特殊病种治疗范围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统筹基金报销85%,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的,统筹基金报销75%。
举例:X女士的孩子,为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患有儿童孤独症,未备案前去绍兴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康复治疗,政策范围内费用花费了2000元,按照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待遇报销15%,实际报销了20000.15=300元;患儿备案“儿童孤独症”后,可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待遇,每年400元起付线,起付线以上到28万元报销75%,即:2000-400(门诊特殊病种起付线)=1600元,实际报销了16000.75=1200元,待遇水平明显提高。
(二)办理门诊特殊病种备案流程
1.材料: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规定(特殊慢性)病种待遇备案表》(由医生填写并盖医院章)。
2.办理流程
市内确诊以后,从医院医保办拿备案表,由医生填写后医院盖章,后续会由医院端上传至医保局完成备案;
市外确诊以后,需让医生填写医院盖章后,线上办理(浙里办)或拿到参保地对应经办机构办理。
“浙里办”备案方式如下:
“浙里办”APP-搜索“浙里医保”-“我要备案”-“门诊慢特病待遇备案”-按实际情况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