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公司解雇劳动者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例介绍】
鄢某于1973年2月28日出生。2016年4月1日,鄢某入职某超市从事生鲜加工销售岗位,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2019年7月13日,双方续订2019年10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的劳动合同。鄢某在某超市工作期间,某超市为其缴纳了社保。2023年2月28日,因鄢某达法定退休年龄,某超市向鄢某出具“关于与鄢某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载明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于2023年2月28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鄢某主张某超市与鄢某终止劳动合同时,鄢某虽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未能够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遂诉至法院,请求某超市支付鄢某经济补偿金3.34余万元。
法院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本案中,鄢某因于2023年2月28日达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有权利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对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明确规定,鄢某到龄退休未享受养老保险,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鄢某主张某超市支付经济补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评析】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一种强制性社会保险制度,劳动者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一般情况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一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本案中,鄢某属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能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鄢某在某超市工作期间,某超市为鄢某缴纳了社会保险,鄢某不能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可归咎于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鄢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有权利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
鄢某认为虽然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享有对劳动关系的终止权,但是未规定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几种情形,本案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陶红 陈霂南供稿 来源:江苏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