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公积金还款逾期再次签约不用再等12个月
前不久,西宁市民翟先生遇到一件“难心事”:
因贷款还款逾期,他的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业务自动解约。无奈之下,翟先生打通了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热线电话寻求帮助,仅几天时间“难心事”就轻松化解,翟先生连连夸赞:“没想到这么快就帮我解决了这个大难题,‘有诉必应马上办’真的是有效率、有效果,实实在在帮我们解决了问题。”
民有所需 我有所应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
接到翟先生的电话后,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相关政策进行了研究讨论,并对按月对冲还贷业务进行了优化调整。将原有“借款人在申请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后,因贷款逾期导致按月对冲还贷终止的,须间隔12个月后才可按规定重新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业务”,调整为“借款人出现逾期按月对冲协议解约后,先行用自有资金还清逾期贷款本息,到市本级、铁路分中心、县区管理部业务大厅及市民中心公积金窗口签订按期还款承诺后,即可申请重新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
政策优化后,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到翟先生,让他到窗口签订按期还款承诺,并为他重新办理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
“我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向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反映,没想到这么快就帮我解决了这个烦心事,不仅减轻了我的还贷压力,也让我感受到了‘西宁速度’。”市民翟先生激动地告诉记者。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此次优化调整既解决了缴存职工的业务办理需求,减轻了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还款压力,提升了广大缴存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从按月对冲新规则调整至目前,共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4148笔,其中逾期后重新签约193笔。
优化政策满足市民住房消费需求
“住房公积金什么情况下可以签约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
“如何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
“按月对冲还贷业务自动解约后怎么办?”
……
近日,有不少市民致电询问公积金还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切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接到热线咨询后,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就相关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并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为市民答疑解惑。
据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逾期后,按月对冲还贷业务自动解约,按月对冲还贷无法正常扣划。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签约金额,或扣除签约金额后账户余额小于10元时,按月对冲还贷无法正常扣划。如果按月对冲还贷业务自动解约,借款人需要先行用自有资金还清逾期贷款本息,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3倍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时,可到中心市本级、铁路分中心、县区管理部业务大厅及市民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签订按期还款承诺后,方可申请重新签约按月对冲还贷业务。
业务可通过线上办理,登录“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通过“业务办理”“贷款业务”“月对冲签约/解约”“按月对冲签约”进行办理。还可以通过柜面办理,本人办理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夫妻双方办理需携带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至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经办网点办理。 (记者 师晓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