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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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09
原标题:宁夏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主题)
●一类区每人每月提高到2050元 ●二类区每人每月提高到1900元(副题)
宁夏日报讯(记者 朱立杨)2月7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获悉,近日发布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3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全区各地经济发展、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宁夏对县(市、区)最低工资地区类别进行重新调整划分,全区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由现行的3个类区调整为2个类区。
一类区包括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平罗县,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每人每月提高到2050元。二类区包括吴忠市红寺堡区、同心县、盐池县,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中卫市海原县,每人每月提高到1900元。
此外,提高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提高到20元,二类区提高到18元。提高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括职工个人应依法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按照规定,以下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如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