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小哥没签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案例
某公司系某外卖平台的合作方,通过平台App派单。2022年5月28日,张某入职该公司任外卖骑手,在平台App接单,张某的住宿、工作用车均由公司安排,公司在考勤、工作时长、任务量、上班着装等方面,对张某提出工作要求。
2022年6月7日,张某在配送过程中发生交通意外受伤。因公司为张某投保团体意外险,在保险公司理赔协调过程中,公司提供了一份工作证明,注明张某当时是在职员工,以及入职时间、工作岗位等信息。2023年3月,张某提起仲裁申请,请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张某提交了工作证明和载有考勤点名、每日工作时间、最低送单量等信息的App截图,仲裁委裁决支持了张某的请求。该公司不服,诉至法院。法院维持了仲裁裁决。
来源:《南方工报》2024年1月2日刊
分析
“互联网+”平台经济催生了新业态用工模式,同时也对传统的劳动关系认定与法律责任认定带来一定的挑战。具体到餐饮业,对外卖骑手与外卖配送合作商之间劳动关系的认定,最重要的考察标准在于双方是否具有劳动关系中从属性的特征,这需要透过表面的平台规则,考察公司对骑手是否具有较强的管理权,例如考察是否有考勤要求、是否给骑手发放保底工资、派单是否为强制、是否允许骑手兼职,骑手对何时接单、送单路线、接单数量、休假等事项是否享有较大的自主性和选择权,继而整体分析双方之间的控制和管理程度是否达到了劳动关系中人格从属性的标准。
本案中,公司对张某有严格的考勤点名要求,对其工作时长和任务量均有要求,张某的自主选择权极其有限;公司还提供了劳动工具与其他劳动条件,客观上已达到了从属性的标准,构成劳动关系。
当然,新业态用工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在个案中应回归到劳动关系的根本属性去做综合分析,既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促进整个平台经济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