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能跨年休吗?还有一个月,这份休年假攻略快收好!

来源:湖南省总工会微信公众号 阅读量:642 时间: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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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眼间就到了11月,每个月总有那么30来天不想上班。最近,在字节跳动之后,美团也宣布除夕放假,表示“不占用年假额度” 。

  掐指一算,离我们下一次放假还有一个多月。各位打工人的年休假都休了吗?年假是否可以跨年休?换工作了没休完年休假怎么办?……今天给大家科普下年休假那些事儿,让你休假不迷茫!

  真实案例

  2018年1月1日,黄某入职上海某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售后服务工作。根据黄某累计工作时间,其每年享有10天年休假。2021年12月13日,黄某通过人力资源系统向公司递交了12月15日至12月17日、12月20日至12月24日合计8天的年休假申请。

  次日,人事以“未按公司规定提前请假”为由退回其申请。人事部门负责人找到黄某,要求其填写“放弃享受当年度年休假申请”,黄某拒绝了,并告知自己有私事要处理,希望在年底前将未休的年休假用完,并继续通过人力资源系统向公司递交了12月16日至12月17日、12月20日至12月24日的合计7天的年休假申请。

  人事部门再次退回了黄某的请假申请,这次退回理由为“目前部门人手不足”,并通过钉钉要求黄某12月16日到公司报到,但遭黄某拒绝。12月21日,上海某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黄某“未经批准,自行脱离工作岗位,拒不到岗,旷工三天违反劳动纪律”为由,出具《解聘通知书》。黄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仲裁委指出,公司虽可依据公司规章制度行使管理权,但管理权的行使应以公平、诚实信用为原则,在行使管理权时亦要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黄某请假时已是年末,在一年时间中,上海某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既未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考虑黄某意愿主动安排其享受年休假,而且在黄某提出年休假申请时两次退回,且未能就“人手不足”这一理由提供证据。

  虹口区仲裁委审理后认为,某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滥用审批权的行为,变相剥夺了黄某享受年休假的权利。现公司以黄某未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不到岗,对其作旷工违纪解除,依据不足,其解除行为构成违法,故对黄某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予以支持。

  休年假有哪些条件?

  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

  符合条件的职工按照累计工作年限依法享受5天(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10天(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15天(工作满20年的)的带薪年休假。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年休假可以跨年休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在不同单位工作过年休假天数怎么算?

  职工可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与累计工作时间直接相关。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等有关规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离职当年没休完 年休假怎么办?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x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换工作了 能否在新单位享受当年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政函[2009] 5号)进一步对休假条件进行明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没有限定必须是同一单位,因此既包括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

  请病假 影响年休假吗?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所以,是否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要根据累计工作年限和请病假的时间来看。

  休了产假 当年还可以休年假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享受了其他假期 还能休年假吗?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员工的休息日、因工伤停工留薪期均不计入年休假期。

  单位拒绝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如何处理?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今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了“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再一次把带薪休假提升到国家高度予以强调。

  劳动不是无限制的“被压榨”,让职工没有后顾之忧的提出带薪休假,给予劳动者适当的休息时间,使其调整到最佳状态,才能增加工作积极性。更好地为企业创造效益!

  (湖南省总工会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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