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新政策来了!@柳州人,这种情况可一次性补缴
近日,自治区出台《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从补缴对象、补缴的情形及标准、补缴办理三个方面进一步规范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工作。新政策将于10月1日起执行。
那么
该《通知》执行后
与现行政策对比有哪些具体变化?
9月12日
市社保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科长梁凯
为广大参保群众解读
《通知》明确,此次补缴对象为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梁凯表示,这意味着,已经领取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属于此次补缴范围。
想要申请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可以怎样补缴?根据《通知》,历年选择低档次缴费的参保人员,可以选择高档次补缴。“参保人员可以选择已缴费年度任一较高档次进行补缴,补缴时,补缴金额为新选档次与原缴费档次标准的差额,但该补缴费用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梁凯解释,参保人员如选择对历年已缴费年度进行提档补缴,只能按照当年度的缴费档次的设置进行选择。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员必须选择比已缴费档次高的档次,如果当年度最高档次为2000元的,最高限制选择档次为2000元。
另外,对于当年度已选择低档次缴费的,参保人可申请选择较高档次进行补缴。补缴时,补缴金额为新选档次与原缴费档次标准的差额,该补缴可享受政府缴费补贴,补贴金额为最终缴费档次与原缴费档次政府缴费补贴的差额。
《通知》还提出,集体补助有限高。有条件的村集体等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进行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提供资助。集体补助、社会资助和个人资助应按年度计入参保人个人账户,当年度的补助、资助部分不能超过当年度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对于存在断缴的,也可以补缴。已参保有中断未缴费年度的,可选择中断缴费年度任一缴费档次补缴。其中,补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行实施年度养老保险费的,可选择其中任一制度缴费档次标准的任一档次进行补缴。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参保人在年满60周岁时缴费不足15年,可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在当地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距规定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在逐年缴费至60周岁时还未缴费满15年的,可选择一次性补缴足15年,补缴年度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新政策执行后
参保人如何申请办理补缴?
市社保中心提醒,此次补缴申请,参保人可向参保地所属县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通过后,将补缴信息推送到税务部门。之后,参保人即可使用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方式进行缴费。
来源/全媒体记者 范桢
编辑/叶宇 校对/刘慧 审核/彭冰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