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信箱|用人单位未缴社保,劳动者应该怎么办?
编辑同志:
我入职公司后,工资单中一直没有扣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于是,我就去询问公司人事主管,主管说还未来得及开立社保账户,让我等一等。可是,等了2个多月仍不见扣费记录。我再次去询问,公司回复称,并非故意不为我缴纳社会保险,客观原因是资金存在困难。
请问,面对公司拖延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我该怎么办?
读者:陶有林
陶有林读者:
面对公司拖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你有以下三种选择:
一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行使监督、检查权。所以,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该部门责令公司限期补缴社保。
二是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由该机构责令公司补缴乃至强制征缴。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社保征收机构接受你的投诉后经调查核实的,将按以下四个步骤进行处理:第一步是责令公司限期缴纳;第二步是公司逾期仍未缴纳的,社保征收机构应当到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该公司的存款账户,并申请县级以上人社局或者税务局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银行等金融机构予以划拨;第三步是经查询,公司账户余额不足的,可以要求公司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第四步是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申请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三是选择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经济补偿。据此,在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你可以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选择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若公司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你可以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限期支付;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需要指出的是,你即使辞职,该公司的社保义务不能免除,仍然应当为你补缴社保。
潘家永 律师
(劳动午报)